银行信用卡计算利息的新规定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7-04-13 09:55
信用卡滞纳金变违约金,对持卡人有何影响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滞纳金变成了违约金,按照《通知》规定,违约金需要持卡人与发卡机构协商,由于发卡机构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因此,违约金都是有约定的。那么违约金问题各大银行是如何处理的?
部分银行信用卡违约金收费标准 |
银行 |
收费规则 |
最低收费额 |
最高收费额 |
农业银行 |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
1元 |
未设限 |
工商银行 |
未设限 |
500元 |
建设银行 |
5元 |
未设限 |
中国银行 |
未设限 |
未设限 |
交通银行 |
10元、1美元 |
未设限 |
招商银行 |
10元 |
未设限 |
民生银行 |
10元 |
未设限 |
中信银行 |
20元 |
未设限 |
兴业银行 |
20元 |
未设限 |
华夏银行 |
未设限 |
2000元 |
广发银行 |
单双币卡20元、单币卡10元 |
未设限 |
浦发银行 |
未设限 |
未设限 |
邮政银行 |
未设限 |
未设限 |
具体标准以各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
那么取消滞纳金后,银行是否不再“利滚利”?“利滚利”是指信用卡的利息按天计算,然后每个月的利息计入本金,下个月在实际欠款中还要加上上个月的利息,所有算在一起再次计算利息,所以称复利。根据《通知》规定,信用卡发卡机构是没有完全取消复利的,对于正常消费金额依然收取复利,对于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换言之,中国人民银行此次发布的文件,只是减少了“利滚利”的情况,并没有取消“利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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