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社会和谐的促进者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21-05-10 14:34
典型案例
委托时间:2021-05-01, 结案时间2021-05-10
结案方式:和解协议
基本案情:
2019年文某入职机械制造企业甲公司,任职制造部经理,月薪18000元。公司2020年底因经营管理理念调整,导致人事变化,文某被调岗为发货员,工资降为月薪2600元。对此,文某与甲公司发生分歧,协商未果。文某来电约定律师利用五一节假期时间到律所商量处理办法。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律师征得委托人同意向甲公司分管制造部副总经理取得联系,提出洽谈解决劳动纠纷办法遭到拒绝。2021-05-07律师准备了多套解决方案到公司,为促成和解做进一步努力。洽谈失败后,律师当日前往新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次日获悉双方有和解意愿,2021-05-10委托人提出撤销仲裁申请书。此案获得迅速有效的处理结果与律师的积极作为和尽责履职不无关联。
社会价值:通过律师的工作有效化解了劳资双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宣扬法治精神。
【返回列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