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使用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文章来源:admin;时间:2022-09-27 08:49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18年8月4日在甲公司上班,从事工程售后补漆工作。2020年4月30日该公司工程售后服务部所有员工劳动关系转入乙公司。2021年10月14日上午,张某在工作时摔伤,右手手腕骨折。休息期满后,张某回到乙公司销假上班,却在2022年1月15日接到乙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不用打卡签到,并让张某调岗或者离职。2月20日公司总经理约见张某,要求其打卡上班,遭到张某拒绝,双方就补偿金也未达成一致。张某不得已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办案经过: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吕接到指派后,充分了解整个案件的细节,并和委托人充分沟通后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双倍。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并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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