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发包建房,工人受伤死亡如何解决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8-06-06 17:01
刘先生咨询:我朋友林某在广安老家要修房,于是把修房的全部工程发包给当地小有名气建筑施工包工头李某处理,林某支付给李某6+万元费用。两人对修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李某雇佣了邻村7名工人开始施工。期间工人王某不幸坠落地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今年王某65岁,父母均已去世,老伴64岁,3个子女均已成年。现在王某家属要求我朋友林某赔偿近62万元,我朋友应该赔吗?62万的赔偿费用合理吗?
国柱律师:通过你的陈述,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如下:
1、林某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林某将房屋修建工程发包给李某,林、李之间的行为属于承揽关系。王某是李某雇佣的,王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故李某应当对王某的家属承担赔偿责任。林某作为房主已将工程发包,对承包人李某的无安全措施施工状况是知晓的。王某在施工过程中坠落受伤应该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林某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62万的赔偿请求也是不合理的
根据王某生前的情况,王某与李某形成了雇佣关系,其赔偿标准应当适用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而非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此外,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王某的实际情况,赔偿应包括:
1、死亡赔偿金:(80-65)×10247=153705元;
2、被扶养人生活费:(80-64)×9251÷4=37004元;
3、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诉讼中主张限额之内,协议中自愿);
4、丧葬费:50466÷2=25233元;
其他费用以实际支出及相应票据酌情考虑。因此,赔偿金额约25-27万元 。62万的赔偿费用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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