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被申请强制执行吗?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6-12-09 10:23
债权人公司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的一些案件会陷入窘境,债务人公司的账户上没钱。债权人会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们能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我们能不能申请将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被执行人系公司,申请执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需分情况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公司不能申请执行债务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财产。若债务人为公司,那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没有财产则不能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除非法定代表人自愿用自己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当然,上文所述的内容不是绝对的,根据2016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时,债权人公司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财产。
法定代表人是股东或者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未缴纳;
②未足额缴纳出资;
③抽逃出资;
④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⑤公司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法定代表人无偿接受其财产。
⑥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系公司,申请将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要分情况
我们所说“失信人名单”其全称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顾名思义,其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只有法定代表人被确定为被执行人时,符合特定条件时才能申请将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此,将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是相当严苛的。
三、被执行人系公司,申请限制公司高消费的同时也限制了法定代表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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