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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被申请强制执行吗?

文章来源:未知;时间:2016-12-09 10:23

       债权人公司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的一些案件会陷入窘境,债务人公司的账户上没钱。债权人会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们能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我们能不能申请将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被执行人系公司,申请执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需分情况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公司不能申请执行债务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财产若债务人为公司,那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没有财产则不能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除非法定代表人自愿用自己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当然,上文所述的内容不是绝对的,根据2016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时,债权人公司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财产。
       法定代表人是股东或者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未缴纳;
②未足额缴纳出资;
③抽逃出资;
④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⑤公司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法定代表人无偿接受其财产。
⑥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系公司,申请将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要分情况
我们所说“失信人名单”其全称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顾名思义,其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只有法定代表人被确定为被执行人时,符合特定条件时才能申请将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此,将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是相当严苛的。
       三、被执行人系公司,申请限制公司高消费的同时也限制了法定代表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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