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核心点是民事案件顺利执行的关键
——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顺利讨回欠款
案例编写人: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丹国 葛洪爱
一、案情
成都天元伟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伟力)与成都宇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奎科技)因承揽发生合同纠纷:宇奎科技欠天元伟力22万元款额,本应于2015年7月30日付清却迟迟拖延未付。天元伟力多次催要无果,于2017年委托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将宇奎科技诉至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宇奎科技偿还欠款及衍生利息。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一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宇奎科技支付天元伟力22万元货款及诉讼费等费用合计25万元人民币。
判决生效后,宇奎科技拒不履行义务。
天元伟力委托代理人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并提供了对方农商银行账户及法定代表人易某涉嫌挪用公司财产购买的汽车(克莱斯勒大捷龙17座商务车)一台的信息,要求冻结对方账户,查封涉案车辆。
账户冻结过程中,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虽曾函告宇奎科技业务往来公司中止向宇奎科技支付款项,仍发现宇奎科技接受了业务往来公司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笔50余万元的零件加工费,但天元伟力代理律师在申请查询宇奎公司账户时并未查到该笔款项。
为确定事实依据,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天元伟力代理律师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具的调查令亲自前往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几经周折,终于核实了50余万元零件加工费的具体汇款日期及商票标码,随即将调查结果如实反馈给了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依据事实传唤宇奎科技法定代表人易某前往温江区法院执行局对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汇的50余万元零件加工费去向情况进行说明。易某言辞灼灼,表明50余万元款额已擅自偿还其他债务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鉴于易某藐视法院裁判,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恶劣态度,对易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并决定进一步核查易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事实,一旦构成犯罪,将追究易某刑事责任。
面对确凿的证据,畏于司法的权威,易某始知判决并非空文,儿戏司法终究会被司法严惩。无奈,只得当即委托好友陈某、梁某作为担保人前往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与天元伟力商谈和解事宜,并当即向天元伟力转还12万欠款表明还款诚意,同时约定剩余款项13万元于2019年1月15日前分两次还清。
首笔还款到帐后,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天元伟力出具了谅解书,易某于第二日被法院解除拘留。
至此,长达3年的22万元欠款纠纷在四川国柱律师事务团队律师的努力下终于圆满解决。
二、评析
1、易某有能力还款而不还款,其“老赖”行为是本案执行的核心点
判决生效后,天元伟力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发现易某账户曾被电汇50万业务款,这是案件执行的突破口,后查询账户却未查到该笔款额,经易某证实,该笔款额已被其擅自转走。这是典型的无视生效的法律判决,侵犯人民法院正常活动的老赖行为。
2、法院积极作为,依法对易某予以处罚,让易某慑于司法威严主动履行,是本案得以执行的关键
本案法官对易某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处罚措施,符合《民诉法》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易某有能力还款而不还款,其行为涉嫌已触犯《刑法》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3、申请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要回欠款,让人获刑不是法律的出发点
在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的促成下,天元伟力与宇奎科技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天元伟力出具谅解书,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易某次日便被解除拘留。
民事执行的宗旨是解决纠纷,实现讼争目的,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作为被执行人,耍赖不仅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也许还会让你越走越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