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晚婚假、生育假、生育陪护假多少天?
时间:2016-08-11 10:4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 张女士问:晚婚假还有没有,多少天? 国柱律师答:晚婚假以结婚登记时间为界限,1月22日前领证的 6月30日前还可补休。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有关条款。对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正案出台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是否补休晚婚奖励假问题,根据法律可追溯性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给予补休。新的生育奖励假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张女士问:公司女员工生育假多少天,男员工陪护假多少天,具体是怎么调整的呢? 国柱律师答:《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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