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老旧小区单元业主打算加装电梯。经动议表决后,绝大多数业主签字同意,同意安装电梯的业主占比和其所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均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根据该单元业主的申请,社区对该小区加装电梯进行了公示,有关部门对该小区加装电梯发出《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电梯安装公司依据协议进场施工,却遭到该单元一楼两户业主及亲属阻拦。通过社区与一楼两户业主协商无果,加装电梯工程无法继续。
该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两户业主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一楼两户业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案涉楼栋增设电梯程序合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涉及群众的出行方便,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营造一个和谐共处、宽松礼让的生活环境,案涉楼栋一楼两户业主对案涉楼栋增设电梯应予以配合。即便加装电梯确实会给低层住户的居住环境带来一定的变化,但在整体上不妨碍采光、通行、通风等相应权利的情况下,低层住户对小区加装电梯的行为,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判决支持了本案同意加装电梯两户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
拟稿人、承办律师:刘吕,签发:刘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