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伍某2007年7月入职**餐厅,在2017年8月10日与餐厅签到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工资单中每月发放贰百元社保补贴,至今没有购买社保。该合同到期前几天伍某向公司询问社保一事,且协商没有结果,于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开餐厅。
伍某到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咨询解决方案,并委托律师代理此劳动和社保纠纷。六天后律师将材料送到仲裁委办理了立案手续,案件依法进入一审法院诉讼和二审法院上诉。最终法院认定伍某与**餐厅劳动关系成立十一年,并由**餐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很快得到解决,餐厅不同意解决社保问题,于是伍某委托律师向社保局投诉。社保局有关领导研究后认定餐厅应当为伍某购买社保,并通知**餐厅提交有关材料,遭到拒绝,社保局将案件移交行政处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餐厅为伍某补办132个月社保缴费。
伍某退休时间为2019年10月,辛苦上班长达十一年,退休后衣食无靠,造成家庭和个人严重顾虑和巨大心理压力。刘律师接受委托后尽心尽力、排除阻力维护伍某合法权益,圆满解决其劳动纠纷和社保纠纷,获得委托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