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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

文章来源:Admin5;时间:2021-03-25 15:32

      基本案件:今年3月5日下午,重庆市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大黄路立交桥附近依法设置卡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当日下午17时许,王某驾驶无牌摩托车逆向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及时警告,示意王某停车接受检查,王某担心自己违法驾驶行为被查处,便想逃避检查。于是,他突然加速冲卡,将执勤民警撞到后弃车逃逸。经鉴定,王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系机动车,执勤民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当晚,王某被抓获,并以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背景:袭警罪是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的新罪名,该罪名作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
     法律后果:3月17日,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该案系袭警罪入刑以来,重庆首例涉嫌袭警罪嫌疑人被批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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